“我非常感谢郭法官在此事件中的处理方式,心怀百姓,站在群众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公正无私中又带有温度…。”
近日,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当事人的感谢信,字里行间表达了对法官公正、暖心化解纠纷的感激之情。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9日,西藏珠某公司与西藏牧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期满一年,西藏珠某公司多次催收租金,西藏牧某公司仍然不能按时支付租金,最终西藏珠某公司迫不得已于2024年4月11日与对方协商解除了合同。剩余租金和水表费用共计93,750元未支付,且西藏牧某公司在使用租赁物期间,未经西藏珠某公司允许砌墙,现需要拆除、还需对塌陷的地面、墙体瓷砖进行恢复,给西藏珠某公司造成了31,000元的经济损失,西藏珠某公司就剩余的93,750元欠款以打电话、发微信的方式不断向西藏牧某公司索要,西藏牧某公司以种种借口进行推托。西藏珠某公司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其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仔细审阅起诉材料及证据,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原、被告均系本地企业,若适用调解方式,既能高效定纷止争,又能帮助企业维护信誉、优化营商环境。考虑到原被告公司均在本辖区,为了方便双方当事人,法官召集双方在堆龙法院进行调解,就租赁费数额及房屋损坏情况进行核实,了解到被告西藏牧某公司因资金紧张,致使无法按约定支付租赁费。对此,法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进行释法说理,引导被告西藏牧某公司从诚信经营与长远发展角度出发,信守承诺、忠实履行。最终,双方在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非常满意。现被告已经按照调解内容向原告履行了支付义务,原告的债权得到了实现,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原告为表达对承办法官的感谢特寄来感谢信。
在今后的工作中,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焦司法护企、司法惠企、司法安企目标,统筹立审执各环节、各领域精准发力,全力打造“服务高效、办事便捷、群众满意”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