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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心中 法治伴我行|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与您共宣宪法力量
  发布时间:2024-12-04 18:20:16 打印 字号: | |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维护宪法权威,在“12·4”宪法宣传日当天,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联合院各支部积极参与了“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主题的宪法宣传日活动。

活动中,法院干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合法院日常工作实际,对部分重点章节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解读。通过理论阐释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让宪法知识更加通俗易懂,为现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前来参与的群众络绎不绝。此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18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群众8人次,覆盖人次达200余人。群众纷纷表示,此次活动让他们对宪法有了更深入的认识,也进一步增强了自身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

此次宪法宣传日活动的顺利开展,不仅有助于增强广大群众的宪法意识,也充分展示了我院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责任担当。我院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努力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更大的力量。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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