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人民法院的第一窗口,是群众表达诉求、寻求司法帮助的第一站,也是人民法院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前沿。近年来,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着眼于拓展职能、优化体系、提升水平,贯彻“如我在诉”司法理念,不断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司法需求,努力让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安全感更有保障、幸福感更可持续。
“这起纠纷确实没必要再提起诉讼,存在很大的调解可能……”此前,诉讼服务中心法官进行网上立案审核时,注意到了一份民事起诉状。去年,李某因借贷纠纷被赵某起诉,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支付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等,李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后来,李某主动将相应款项汇至赵某银行账户,但后期他在核对账目时发现,在汇给赵某的钱款中,有一笔款项计算有误,其中包含了已向法院支付的诉讼费,因此起诉要求赵某退还多支付的款项。对诉讼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后,诉前调解法官认为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当即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就案件详情、汇款时间、汇款金额、收付款账户等相关情况进行了进一步了解核实。沟通过程中,李某表示,他与赵某本是朋友,但在上次对簿公堂时两人闹得不甚愉快,所以此次坚持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自己多付的款项。说白了,就是在赌一口气。
为快速有效将双方矛盾化解,诉前调解法官从诉讼成本、涉诉风险等方面劝导李某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主动承担起沟通协商的工作,通过电话联系赵某,从情、理、法多方面对其进行疏导,精准分析利弊,引导、督促其积极核对账目,主动退还多余款项。经过法官的主动沟通、耐心协商、细心引导,仅用了2个小时赵某便计算核对好账目,并主动将多余款项退还至李某银行账户,该起矛盾化解了,还免去了一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