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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龙法院:“如我在诉”---寻求案件审判“最优解”
作者:落桑旦巴  发布时间:2024-06-21 19:21: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双方争议较大的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被告王某在疫情期间从原告公司处购买洋葱,原告公司主张买卖款,被告王某辩称当时约定部分不合格的产品进行退款而未抵扣该部分价款产生的纠纷。
调解过程

庭前双方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各说各有理。承办人迅速了解案件事实及双方的需求。庭审结束后,承办人认为如果简单的一判了之,会造成双方当事人均不满意的结果,便认真梳理思路,决定先进行调解。经过沟通,原告公司同意调解并希望尽快拿到货款,被告王某也愿意支付部分货款,但表示只能分期支付,原告公司不同意,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承办人对双方当事人多次释法明理,对该案的前因后果、达成调解的利弊进行逐一分析。最终,被告王某当场向原告公司支付部分货款。该案于6月21日成功达成和解。各方当事人都得到了满意的结果。
法官提醒

法治社会尤其要讲究契约精神,买卖双方更应信守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合同承诺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注意及时保存证据。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如若发生纠纷,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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