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上午,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一起房屋腾退案件,历经6个小时,将两名“鸠占鹊巢”的“老赖”强制迁出。在维护申请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也给当事人及围观群众进行了一场现实生动的普法宣传,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情简介
申请人郭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寇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被执行人张某、寇某向郭某支付租赁48万余元并返还案涉房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寇某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
申请人于2023年7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上门要求被执行人张某、寇某搬离案涉房屋,但被执行人张某、寇某屡次以撒泼哭闹、自杀自残等行为来对抗执行。法院于2023年11月28日对被执行人张某采取司法拘留,同时向其送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给予其执行威慑。
同时于2023年 10月19日上门张贴迁出公告,要求被执行人张某、寇某于2023年11月20日前搬离,到期后,被执行人张某、寇某仍住在案涉房屋且拒绝向申请人支付租金、拒绝按照法院的传票到法院进行报道,遂法院决定5月9日依法强制腾房。
执行现场
上午8点40分,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按照事先制定的强制腾房执行预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序开展工作,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街道办事处、公证处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公证、见证执行,公安分局派警协助维护执行现场外围秩序,区人民医院派出医护人员以便保证现场突发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在腾房现场,执行干警按照方案,对涉案屋内物品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贴标、打包,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全程录音录像,确保了腾房工作的公开透明。
执行结果
被执行人的所有物品都由搬运人员妥善运送到事先准备的安置地点,向被执行人进行了现场交接确认,此次腾房行动圆满完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官说法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若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等财产将会被法院依法查封,仍不履行的,该房产将会被移送淘宝网、京东商城等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拍卖成交后或无人竞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的,该房产将按照法律程序交付给买受人。拒不腾房,是阻碍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处置,导致执行工作受阻,是一种对抗执法的违法行为。拒不腾房的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将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法律制裁,情节严重者还将被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并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