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司法警察大队联合开展强制腾退房屋行动,有力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阿某与被告王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腾退并返还原告阿某位于堆龙德庆区羊达乡的房屋。判决生效后,由于被告王某长期在内地不主动履行腾退义务并将建筑物品放置在房屋内,致使原告阿某无法将房屋出租给其他租户,阿某遂向堆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其送达执行文书同时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2024年4月9日,法院依法张贴腾房公告,责令其在2024年4月15日前主动返还。到期后但王某并未主动腾退房屋。
按照事先制定的强制迁出方案,上午9:30时,由执行局副局长带队,前往涉案房屋处开展强制腾房工作。为确保稳定有序开展工作,执行法官提前同房屋所在地街道做好对接,细化行动方案,并邀请检察院、镇政府、派出所全程见证,保证行动公开透明、公正合法。
到现场后,大家按照预定方案开展工作,法警队划定警戒区域,维持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将执行全过程进行拍摄,执行员与2名公证员对房屋内的全部物品进行逐一清点、登记、封存交由申请人保管,确保屋内物品不损坏、不丢失。经过两个小时的奋战顺利完成了强制迁出工作,将房屋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不动产的强制迁出与腾退案件一直是执行中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堆龙法院干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探索制作《行为执行风险隐患要素表》,进一步将行为类执行案件办理过程制度化、流程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