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23年9月2日,倪某向泉某公司购买了猪白条6019.9KG,合计货款为123231元。2023年12月13日,双方进行了结算并出具《结算协议》,经核算,出售人泉某公司从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10月1日止共计向买受人倪某供应猪白条6019.9KG,共计货款为123231元,截止协议签订之日倪某尚欠123231元货款未付。泉某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故诉至本院要求支付欠款。
调解过程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案卷,发现在立案前本院已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均以双方未达成一致调解方案而告终,承办法官随即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再次调解,经过一上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说明,泉某公司同意作出让步由倪某分期偿还货款,倪某承诺将货款123231元分三期支付给泉某公司,分别于 2024年4月30日之前支付41077元,于2024年5月30日之前支付41077元,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支付 41077元。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化解了此次解纷。
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将调解贯穿于民商事诉讼活动全过程,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有效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的同时也切实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释法:
在日常生活中,如发生买卖关系,应当及时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在《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主体、标的物信息、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管辖及送达条款等内容。同时应注意保存证据,将合同履行中的快递单、送货签收单、双方沟通记录等妥善保存,如若发生纠纷,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