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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起纠纷诉前调解促和谐
作者:落桑旦巴  发布时间:2024-03-22 19:02: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在诉前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于2019年3月14日签订了《购销合同》,被告公司从原告公司处赊购大额材料款未付,后经原告公司多次催要,于2023年5月31日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公司承诺此款于2023年12月30日支付,但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公司未按协议内容履行给付义务,经多次沟通协商均未果,原告公司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收到案件材料后,立案庭干警审查案件并及时将该案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第一时间与被告公司取得联系,通过耐心细释地释法明理,分析利弊和诉讼风险后,被告公司也认识到自身负有违约责任,最终原、被告公司在法院干警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公司随即撤诉,该笔货款也全部履行到位。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诉前调解高效、快速化解矛盾纠纷这一优势,积极引到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减轻群众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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