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假售假,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不仅破坏正常商标管理秩序和市场竞争秩序,同时破坏营商环境,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近日,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告人张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利益,从网上购买百威啤酒的标签、压盖机、插板后,联系秦某、陈某和刘某3人(另案处理)在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乃琼河边工厂内,将低价购买来的云石山啤酒处理包装成价格较高的百威啤酒,进行贩卖销售,涉案金额达1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情况,提出了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张某某作出如上所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法官提醒
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品牌产品时,选择正规官方渠道,仔细核对产品信息,同时注意保存购物小票、发票等作为证据,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因小失大”;也希望经营者不要贪图钱财,知假售假,“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贩卖假酒、谋取暴利,获利越多,惩罚越重,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