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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行攻坚力度 提升群众满意感
作者:扎西  发布时间:2022-07-22 11:51:30 打印 字号: | |

          近期,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前往住房公积金办理业务,在办理过程中协助单位未设立司法窗口,对执行效率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对此我院通过公对公函告的方式向协助单位进行了沟通后,对司法机关今后的工作取得了便利,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南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南某在某住房公积金处设有公积金账户,故我院两名执行员依法持双证及法律文书,于2021年12月1日及2022年5月20日先后两次前往某住房公积金处扣划被执行人南某的公积金,经查询被执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36538.43元,2018年10月29日被执行人南某为白某进行了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10年,担保金额为150 0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院对剩下的公积金余额有进行扣划的权利,但因某住房公积金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明知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仍按照个人业务排号方式等候方能办理执行业务为由,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影响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效率。

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我院向某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发函告知相关法规赋予了人民法院查询、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权力,以及协助单位和个人应有的协助义务,协助单位工作人员拒不协助法院扣划的后果,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此,限某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在收到该函之日起两日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结果函告我院。

该协助单位在两日内向我院回函并表示已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整改并设立专门的司法窗口,也扣划了被执行人南某公积金94000元。通过此次案例某住房公积金管理处专门为司法机关专门设立了司法窗口,也化解了一起多年的信访案件,对人民法院今后的执行工作提供了便利,解决了在执行过程中因排队而浪费时间的问题,也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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